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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窝活性炭每月需要更换一次?颗粒活性炭每两月更换一次?

蜂窝活性炭每月需要更换一次?颗粒活性炭每两月更换一次?



       为了规范活性炭吸附设施及工艺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确保安全、高效、可靠地运行,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活性炭吸附工艺规范化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通知通过六大方面详细规定了活性炭吸附工艺的管理和运行标准,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活性炭吸附工艺的环评文件审查

新建、改建和扩建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项目,在编制环评文件时,必须综合分析废气的来源、性质、浓度、流量及生产连续性等因素,选择适合的吸附工艺。通常,活性炭吸附工艺适用于间歇性生产、风量小于30000立方米每小时、VOCs浓度不超过600毫克每立方米且不含低沸点、易溶于水成分的废气处理。环评报告需明确废气预处理工序及其合理性,确保活性炭吸附效果,并详细说明活性炭箱体体积、填装数量、更换周期等关键内容。

二、将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排污单位在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时,必须确认所选的废气治理工程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需要详细填写污染防治设施情况,包括活性炭品质、吸附装置设计风量、活性炭类型、填装量、更换周期等内容。同时,应记录水帘机、喷淋塔等预处理工序的喷淋水量及更换周期。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将要求申请单位补充未按要求填写的内容。

三、规范活性炭设施及工艺参数设计

1. 预处理工艺的选择

预处理工艺是保障活性炭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环节。废气中的颗粒物含量应低于1毫克每立方米,温度应低于40摄氏度。若颗粒物含量超标,应先进行过滤或洗涤。当采用水喷淋塔预处理时,需配备除雾器,并在进入活性炭箱体前设置干式过滤器。对于含油雾的废气,还应设置静电除油设施。佛山的木制家具、金属表面或其他基材喷漆工序,宜采用高效气旋水帘机和多级过滤棉等组合工艺进行预处理。

2. 活性炭品质及炭箱设计

用于吸附治理的活性炭应满足一定的质量要求,如:颗粒活性炭的碘吸附值应≥800毫克每克,比表面积应≥850平方米每克。 蜂窝活性炭的碘吸附值应≥650毫克每克,比表面积应≥750平方米每克,孔径不大于3毫米。活性炭箱的设计参数应包括气体流速、装填厚度、气体停留时间等,确保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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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活性炭填装量及更换频次管理

吸附床层的活性炭填装体积应根据废气处理量等参数确定。佛山的实际工况建议:●水帘柜、喷淋塔捞渣频次不少于每天2次, ●换水频次每周1次, ●蜂窝状活性炭每2个月更换1次, ●颗粒状活性炭每3个月更换1次。 ●若换水频次提高到每半个月1次,蜂窝状活性炭需至少每月更换1次,颗粒状活性炭需至少每2个月更换1次。

4. 颗粒活性炭再生回用

再生饱和的活性炭可显著降低更换成本。由于蜂窝状活性炭存在吸附效能不足、易破碎、难以有效再生等问题,鼓励使用颗粒状活性炭,并采用便于拆卸、更换的炭箱设计,提高废气处理效能,降低换炭成本。

四、活性炭设施安全生产管理

每个活性炭箱体应安装压差计和温度传感器,监测进气温度和压力差。当压力差增大或温度超过限值时,应更换活性炭。废气中有机物浓度应低于爆炸极限下限的25%。有条件的排污单位还可选择安装冷风补风机、喷淋、换热器等安全措施。

五、规范化改造提升帮扶指引

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政策和技术规范的宣传,提供业务帮扶指导,推动全环节规范化改造提升。对积极开展低效设施淘汰及规范化改造的排污单位,将在减排量核定、环评审批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强化监督执法力度

排污单位需整理存档活性炭质保单、更换台账、危废管理台账等文件。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监管,对未按要求记录台账或提供虚假台账的单位,将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于未有效运行活性炭吸附设施、VOCs排放超标的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通过这六大方面的详细规定,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旨在确保活性炭吸附工艺的规范运行,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有力保障。这不仅提升了废气处理的效率和安全性,也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推动环保事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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